唐健律师【上海靖霖(武汉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】——武汉专注刑事辩护的实战派律师,主打毒品、传统暴力、网络 / 经济犯罪,擅长取保、不诉、缓刑。 一、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唐健律师
电话号码:18040534551
手机号码:18040534551
执业证号:14201201610820183
执业律所:上海靖霖(武汉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汇通新长江中心B座702室
承办律师:武汉唐健律师
专业方向:武汉涉经济犯罪、掩饰隐瞒、非法经营、新型毒品、性侵、未成年人/大学生刑事辩护
本案为督办涉新型依托咪酯制毒大案,全案涉案人员均被批准逮捕,律师抓住当事人境外制毒未产出成品、主动中止投资、归案后如实供述三大新情节,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,最终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,当事人捕后四个月取保获释。
案情简介
2025年,李某经营电子烟套件企业,听闻依托咪酯在境外暂未严格列管,遂与张三约定合伙境外制毒:李某负责出资,张三以技术入股。二人在境外多次试验,始终未能产出成品依托咪酯,李某主动提出终止项目、不再投入资金。
张三回国后私下联合王五继续制毒,大批量产出依托咪酯并对外贩卖,案发后全团伙被公安机关查获,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,所有涉案人员审查批捕阶段全部被批准逮捕。
公安机关以制造毒品罪对李某立案侦查,李某接到办案通知后主动到案,但初期隐瞒出资真实用途,谎称款项为二人旅游开销。家属在李某逮捕两个月后委托唐健律师介入,核心诉求:梳理从轻、中止、未遂情节,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,争取取保候审。
办案经过
难点一:案件属督办新型毒品大案,全案人员均批捕,取保阻力极大
依托咪酯已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,制造毒品罪量刑严苛;本案团伙人数多、下游大量毒品流入市场,办案机关高度重视,同案全部人员均作出逮捕决定,涉毒案件捕后取保难度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,常规取保理由难以被采纳。
难点二:当事人前期供述不实,缺少自首、认罪认罚从轻情节
李某刚到案时虚假陈述资金用途,逮捕卷宗内仅有隐瞒式口供,无任何从轻认定情节,是检察机关当初作出逮捕决定的关键理由,想要推动取保必须先扭转当事人供述态度,形成全新案件事实。
唐健律师办案步骤:
1、全面阅卷梳理全案卷宗,区分李某境外未成功制毒、张三回国独立制毒两段独立事实,明确二人行为可拆分;
2、多次会见李某,释明制造毒品罪法律后果、自首、犯罪中止、未遂法定从轻规定,完成法律辅导;
3、辅导当事人在后续提审中完整如实供述全部合伙经过,还原主动放弃投资、境外未产出毒品的客观事实。
难点三:区分两段制毒行为,挖掘犯罪中止、未遂核心从轻辩点
律师精准拆分案件事实,形成双重从轻辩护逻辑:
1、李某参与的境外制毒环节,多次试验均未产出成品毒品,属于“犯罪未遂”;
2、李某主动停止出资、明确放弃制毒项目,有效切断自身参与行为,成立“犯罪中止”;
3、张三后续国内大规模制毒、贩毒行为系李某退出后单独实施,与李某无关联,不应将下游大批量毒品后果归责于李某。
难点四:以“新事实、新情节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,多重方案沟通
当事人供述发生实质性变化,新增如实供述、认罪悔罪、犯罪中止、未遂多项逮捕时不存在的从轻情节,律师以此为核心提交书面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,同步准备分案处理备用辩护方案,多次预约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,逐项论证李某社会危险性显著降低,无继续羁押必要。
案件结果
检察机关采纳唐健律师全部辩护意见,认可当事人出现全新从轻事实,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;
李某在被逮捕羁押四个多月后,成功办理取保候审,解除长期羁押回归家庭,案件后续继续侦查。
律师办案复盘
本案是新型制毒重罪捕后取保典型案件,取胜核心在于抓住捕后辩护关键逻辑——以“新变化”突破羁押决定:
1、找准逮捕根源对症下药:本案逮捕核心原因是当事人虚假供述、无从轻情节,律师先通过会见辅导扭转口供,制造全新案件事实,为取保打下基础;
2、精准拆分涉案行为、区分责任边界:将当事人中止、未遂情节与同案既遂贩毒事实剥离,大幅降低当事人涉案危害性,弱化社会危险性认定;
3、善用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定程序:涉毒案件单纯提交取保申请成功率极低,必须依托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程序,结合认罪、中止、未遂多重法定情节综合论证。
很多家属存在误区,涉毒案件一旦批捕就无法取保。实际上即便制造毒品重罪,若当事人存在中止、未遂、认罪悔罪、退出犯罪等新情节,专业刑辩律师可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,推动办案机关重新评估羁押必要性,实现捕后取保。
案外说法
1、依托咪酯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,无论境内外制造、加工、贩卖,均构成制造毒品罪,切勿因境外管控差异心存侥幸;
2、合伙制毒中途主动停止出资、放弃项目,可认定犯罪中止,依法减轻处罚,主动退出是重要从轻情节;
3、涉毒案件批捕不等于全程羁押,逮捕后若出现如实供述、认罪、新从轻事实,律师可依法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,争取变更强制措施;
4、经营电子烟行业从业者,切勿触碰依托咪酯等管制精神药品加工、销售链条,极易卷入重大毒品刑事案件。
承办律师简介
唐健律师,武汉专职刑事辩护律师,深耕本地刑事诉讼实务,擅长处理各类经济犯罪(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、非法经营、掩饰隐瞒)、新型/传统毒品犯罪、性侵、大学生涉刑案件,熟悉武汉各区县看守所、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流程,主打37天不捕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、不起诉、重罪从轻辩护,武汉涉刑案件可一对一咨询。
律师代表性成功案例
1、孙某非法经营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“不予批准逮捕”的律师意见,对孙某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,后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经量刑协商顺利获得缓刑结果。
2、朱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辩护人介入后为朱某成功取保,取保期限届满后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完整辩护意见,最终公安机关终止对朱全部侦查工作。
3、在校大学生潘某入职涉罪公司、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,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罪轻辩护意见,对潘某适用缓刑,最大程度降低在校学生案底影响。
4、王某盗窃罪一案,检察机关认可辩护人提出的“王某无社会危险性”辩护观点,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;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赔偿谅解,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5、张某被控诈骗罪一案,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张某系从犯、作用较小的辩护意见,对张某适用缓刑。
6、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,辩护人提出的“实报实销”方案得到办案单位采纳,黄某判决当日释放。
7、李某涉嫌运输毒品罪(涉案1058.72克麻果)一案,律师论证主观不明知,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8、李某涉嫌制造依托咪酯毒品罪(本案),督办制毒大案,当事人逮捕羁押4个月后取保释放。
9、叶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律师“为合法经营获取信息、获利未达立案标准”意见,先捕后取保,后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。
10、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,律师提交已行政处罚、全额谅解证据,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。
11、肖某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,法院采纳律师扣减无关涉案金额意见,降档量刑并适用缓刑。
12、周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,律师提出特殊自首情节被采纳,顺利签署缓刑量刑具结书。
13、陈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,审判阶段介入,大幅核减涉案数额、降低罚金,保全当事人合法财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