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健律师【上海靖霖(武汉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】——武汉专注刑事辩护的实战派律师,主打毒品、传统暴力、网络 / 经济犯罪,擅长取保、不诉、缓刑。 一、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唐健律师
电话号码:18040534551
手机号码:18040534551
执业证号:14201201610820183
执业律所:上海靖霖(武汉)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汇通新长江中心B座702室
承办律师:武汉唐健律师
专业方向:武汉涉经济犯罪、掩饰隐瞒、非法经营、新型毒品、性侵、未成年人/大学生刑事辩护
本案为疫情期间防疫物资诈骗从重处罚类案件,一审法院考虑疫情特殊背景对廖某判处三年实刑。律师二审阶段介入,全面梳理全案从轻情节,针对一审量刑过重问题提交完整辩护意见,二审法院采纳辩护观点下调刑期,当事人实现实报实销,判决后即可释放。
案情简介
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初期,廖某在无口罩货源、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,通过微博发布售卖医用口罩的虚假信息,多名被害人看到信息后向其转账,累计骗取资金79732元,钱款大部分被廖某用于网络赌博。
案发后廖某主动投案自首,其家属在短期内全额退还全部被害人赃款,取得所有被害人书面谅解。一审法院依据疫情期间诈骗防疫物资从重处罚相关司法解释,认定廖某构成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两万元。
一审判决下达后,家属不服量刑,二审阶段委托唐健律师介入,核心诉求:挖掘全案从轻量刑情节,争取下调刑期,实现实报实销。
办案经过
难点一:疫情口罩诈骗属法定从重处罚情形,一审量刑尺度严苛
根据司法解释,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骗取财物,应当依法从重处罚。一审法院充分考量该从重情节,在自首、全额退赔谅解基础上仍顶格判处三年实刑,二审想要下调刑期阻力极大,常规从轻理由难以单独改变量刑。
难点二:一审裁判遗漏多项从轻情节,量刑说理存在瑕疵
唐健律师完整阅卷、梳理全部证据材料,梳理出一审未充分考量的多重从轻事实:
1、廖某系主动投案自首,归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稳定;
2、家属在报案前后全额退赔全部涉案赃款,所有被害人出具谅解书,社会矛盾完全化解;
3、廖某无前科劣迹,属于初犯、偶犯;
4、廖某主观恶性有限,初期确有寻找口罩货源的行为,并非自始虚构全部交易。
难点三:二审不开庭审理,书面辩护意见是核心说服载体
本案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,无当庭辩论环节,全部辩护观点只能通过书面上诉辩护意见传递。律师分层构建量刑辩护逻辑:
1、区分从重与从轻情节权重,指出本案全部退赃、全额谅解、自首多重从轻情节足以抵消部分从重处罚幅度;
2、提出一审未平衡量刑情节,仅侧重疫情从重规定,未综合考量被告人悔罪、修复社会关系的全部事实;
3、结合当事人实际羁押时长,明确提出改判一年十一个月、实报实销的量刑建议。
难点四:多维度提交参考类案,辅助法官合理下调刑期
律师检索同类疫情口罩诈骗从轻改判判例附于辩护意见后,向二审法院论证同类案件兼顾退赔谅解、自首情节的量刑尺度,强化辩护意见参考依据,推动合议庭重新评估一审量刑。
案件结果
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采纳唐健律师量刑辩护意见:
1、维持原判定罪、罚金部分,确认廖某构成诈骗罪,罚金20000元不变;
2、撤销一审三年有期徒刑量刑,改判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;
3、改后刑期与当事人前期实际羁押时长持平,达成“实报实销”效果,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当即释放。
律师办案复盘
本案是经济诈骗二审成功改判典型案件,胜诉核心三点:
1、精准平衡从重、从轻法定情节:不回避疫情诈骗从重规定,重点放大全额退赃、全部谅解、自首、初犯四大从轻情节,论证二者综合裁量下应当下调刑期;
2、吃透二审不开庭审理规则,打磨书面法律意见:无当庭沟通机会时,完整罗列证据、类案、量刑法理,让书面材料成为说服法官核心载体;
3、锚定“实报实销”明确辩护目标,结合当事人已羁押时长给出精准量刑建议,便于合议庭直接采纳。
很多当事人一审获重刑后会放弃上诉,实际上即便是疫情从重类诈骗案件,只要存在完整退赔、谅解、自首等从轻情节,二审专业律师梳理全案事实后仍有大幅改判、实报实销的空间。
案外说法
1、疫情、灾害等特殊时期,假借口罩、药品等防疫物资实施诈骗,法律明确从重处罚,切勿借机实施虚假售卖行为;
2、案发后主动自首、全额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是诈骗案件最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,能够大幅降低最终刑期;
3、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结果,若法院未充分考量全部从轻事实,二审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仍有机会下调刑期、实现实报实销;
4、网络经营防疫物资必须具备正规货源、经营资质,无货源前提下收取货款挪作他用,极易被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构成诈骗罪。
承办律师简介
唐健律师,武汉专职刑事辩护律师,深耕本地刑事诉讼实务,擅长处理各类经济犯罪(诈骗、职务侵占、非法经营、掩饰隐瞒)、新型毒品、性侵、大学生涉刑案件,精通一审、二审全流程辩护,主打二审改判、实报实销、37天不捕、不起诉、缓刑,武汉刑事案件可一对一咨询。
律师代表性成功案例
1、孙某非法经营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“不予批准逮捕”的律师意见,对孙某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,后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经量刑协商顺利获得缓刑结果。
2、朱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辩护人介入后为朱某成功取保,取保期限届满后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完整辩护意见,最终公安机关终止对朱全部侦查工作。
3、在校大学生潘某入职涉罪公司、涉嫌a开设赌场罪一案,法院全面采纳律师罪轻辩护意见,对潘某适用缓刑,最大程度降低在校学生案底影响。
4、王某盗窃罪一案,检察机关认可辩护人提出的“王某无社会危险性”辩护观点,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;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赔偿谅解,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5、张某被控诈骗罪一案,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张某系从犯、参与程度浅、作用较小的辩护意见,对张某适用缓刑。
6、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,辩护人提出的“实报实销”辩护方案被办案单位采纳,黄某判决当日即可释放。
7、李某涉嫌运输毒品罪(涉案1058.72克麻果)一案,律师论证主观不明知,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8、李某涉嫌制造依托咪酯毒品罪一案,督办制毒大案,当事人逮捕羁押4个月后取保释放。
9、叶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,检察机关采纳律师“为合法经营获取信息、涉案获利未达刑事立案标准”的辩护观点,先对叶某捕后取保,后续出具酌定不起诉决定书。
10、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,律师提交证据证实案件已先行行政处罚、当事人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,矛盾完全化解,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。
11、肖某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,法院采纳律师意见,剔除与当事人岗位职责无关的涉案金额,降档量刑并适用缓刑。
12、周某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,律师提出当事人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特殊自首,该情节被检察官认可,顺利签署缓刑量刑具结书。
13、陈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,审判阶段介入后,通过阅卷梳理、当庭沟通大幅核减涉案认定数额,降低罚金金额,保全当事人合法财产。
14、廖某疫情口罩诈骗案(本案),一审三年实刑,二审律师介入改判一年十一个月,实现实报实销。
案件佐证材料示意
本案二审判决书加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,清晰载明撤销原量刑、改判一年十一个月的裁判结果,是二审成功改判的直接凭证。
